为促进我院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服务,充分发挥医院科研仪器设备的效益,特拟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仪器设备共享建设目的。是充分利用医院优质仪器设备资源,更好地为科研教学服务,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推动医院科研仪器设备分布合理、定位准确、开放高效,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条 凡是院筹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包括托管在各科室的仪器设备),均纳入本规定管理,仪器依托科室人员可无偿使用。
第三条 医院鼓励研究团队将具有一定共享需求的专管仪器设备自主加入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测试费用归课题组所有。
第四条 智能化管理系统以院内网为基础,通过安装电源控制器将大型仪器或设备接入智能化管理系统,并逐步建设智能管理系统的互联网接口。所有的仪器信息在网上公布,包括仪器名称、型号、应用范围(功能)、存放地点、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及实时的动态运行状况。
第五条 公共实验平台仪器开放共享、有偿使用、合理收费。各项软硬件设施及管理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 平台范围与管理
第六条 由转化院综合办负责公共实验平台的管理;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智能管理系统的软/硬件维护;协调解决平台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收缴和结算测试费;提交仪器维护和购买报告;组织大型仪器设备负责人及用户使用培训、效益考核,信息统计与年度工作总结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 院内各科室(包括仪器设备依托科室)使用平台仪器设备一律在智能化管理系统提出预约申请;实行网上登记预约方式,按预约时间安排测试。
第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及维护,实验平台和仪器所属科室为科研仪器设备配备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有计划地开展仪器操作、分析等业务培训,保证共享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如人员变动由平台负责人负责监督工作交接。
第九条 为实时了解各部门的仪器使用状况,公共实验平台每季度统计入网仪器使用机时,定期公布使用情况。
第十条 每年年初,由综合办统计当年新购置及自主加入智能化管理系统的仪器,安装控制器后加入共享平台。
第十一条 仪器具备以下任意条件即可向综合办申请加入智能管理系统:
1.通用性强或使用率高;
2.有利于增强课题的推广与合作;
3.单价在40万以上。
第三章 平台运行
第十二条 所有平台用户(专职科研人员、临床医生及院外人员)均以课题组为单位,由课题组负责人授权注册智能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智能管理系统开放服务的基本流程为:
1.用户通过“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公共实验平台”查阅信息并确定拟使用的仪器设备;
2.用户根据仪器的具体使用方式进行送样预约或使用预约;
3.按照预约时间为用户进行测试、实验等,如用户本人亲自测试、实验必须通过培训合格方可进行操作;
4.使用平台的临床用户,按照签订的科研协议书给予等额的信用额度;机时使用、送样预约的用户,系统设置2万/季度的信用额度,在信用额度内,用户可正常预约使用仪器,超出信用额度,不能再继续使用仪器,需要用户将之前的测试费,到财务处进行缴纳;
5.用户持缴款收据到平台管理员冲抵欠费;
6.用户对公共实验平台开放服务质量进行反馈和评价;
7.院外用户线下联系,进行送样预约。
第十四条 使用频率较高的仪器设备,平台应按照确保仪器设备所在科室优先使用、院内按申请先后顺序共享使用、提供院外服务顺序进行妥善安排,使参加共享的仪器设备既保证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又能兼顾开放共享,以发挥最大效率。
第四章 测试费管理
第十五条 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实行有偿非盈利使用原则,院内测试费用实行内部划转方式结算;院外测试费用主要以转账方式结算,现金结算则按财务处规定执行。各仪器设备的具体收费标准见《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公共实验平台项目收费标准》。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十六条 医院为各个平台建立科研平台开放项目经费卡,对测试费进行管理和分配。
1.院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收费(暂行):100%上交医院(70%用于人员培训、仪器设备日常维护和更新等,20%用于仪器功能开发、大型仪器共享方面的奖励等,10%用于加班补贴和奖励);
2.课题组或个人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收费: 其测试费用归课题组所有。各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具体的使用管理方案。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综合办需做好对外服务的信息统计工作,按年度报送科研部。
第十八条 综合办每年对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效益综合考核评价。
第十九条 在职或高聘技术人员作为仪器负责人,对仪器的使用和管理有责任和义务,仪器使用的统计可作为业绩考核的参考指标;课题组聘用人员,可根据其技术服务的工作量,医院分担一部分工资和酬劳。
第二十条 综合办统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机时和共享机时,作为课题组年考核的评估指标,也作为课题组购置新设备的参考依据。严禁将大型仪器设备闲置或独占不共享。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科研部负责解。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